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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和罚金必须缴纳吗

时间:2024.10.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在这类案件中,无论是追诉非法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还是监管对于罚金的判决,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没有相互冲突的情况。
犯罪行为人自愿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其非法所得之际,法院可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依法定罪量刑,判处罚金。
对于犯罪行为人违法而获取的各种财产收入,必需加以全面查封与追回;
同时,还要对于被害者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适当赔偿或返还。
此外,对于用于违法活动的各类违禁物品以及相关的个人财产,则必须予以全面没收。
经由没收的所有财产和相应罚金,应当无条件地上缴至国家财政,绝不可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置。
而对于因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数量,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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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辰律师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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