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同
盗窃的
处罚,会根据
行为人在
犯罪里的作用、盗窃数额和情节来定。
2.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或起主要作用,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盗窃罪行处罚。
3.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盗窃一千到三千元以上是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处
罚金或单处罚金。
5.三万到十万元以上是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徒刑并处罚金。
6.三十万到五十万元以上是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在此次盗窃中,小朱组织策划并指挥整个盗窃过程,是主犯;小李和小胡听从小朱安排,负责具体盗窃操作,是从犯。他们盗窃财物价值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事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对于三人的处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小李和小胡觉得不应
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主犯,组织、领导了此次盗窃犯罪,应按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盗窃罪行处罚。此次盗窃财物价值五万元,属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结合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量刑幅度内,根据其具体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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