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失职致使珍贵文物流失罪这一
罪名,它的
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直接冒犯的客体往往是由国家所制定并实施的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文物珍藏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其次,立足于实际情况,从客观角度来说,该罪行通常表现为
行为人违反了其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工作纪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擅
自离岗,不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或者没有用心去履行这些职责与义务,最终导致了珍贵文物流失的事件发生,而且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更为严重;
最后,从
犯罪主体的特定性上来看,这种
犯罪是只能由一种特殊群体来承担责任的,他们就是我们俗称的“公家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而在主观心态上,如果要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的心思和情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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