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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接到通知后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首先,在离婚诉讼方面,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过程,法院有权通过传票进行提醒,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倘若被告仍然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则可采用拘传手段将其召唤至法庭。
鉴于离婚案件涉及婚姻状况、子女权益以及财产分配诸问题,均需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因此可被视为其中一类被告未到场便难以查明事实真相的特殊案例。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处,若人民法院对参与审判程序的被告员,经两次以上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庭审,则可以采取强制拘传措施,进而保证离婚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被告方若故意躲避不出席庭审,可依法启动强制其出席庭审的法律程序。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除非被告本人因自身情况严重影响表达能力外,应当主动出席庭审;
倘若无法如此,以便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表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据此,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并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特殊情况”通常包括如下两种具体情形:
(1)当事人因健康原因,如生病住院治疗或年迈体弱,行动受阻等;
(2)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身处遥远之地,实际出行不便等原因而难以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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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霞律师

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

马红霞律师,河北博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11院校毕业,201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为央企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现担任威县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顾问等刑民商事案件。马红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工作经验已经技巧,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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