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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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结婚初期,若一方父母支付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法院通常将房产判给款项注册方。但考虑到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和房产增值,得到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赔偿。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双方或父母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家长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离婚时也可为出资父母中的子女争取更多份额。

在女方名义购房、男方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合理分割。通常做法是女方补偿男方一半房款。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承担贷款,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共有财产,归属需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等取得完整所有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界定和裁决。

在婚前购房中,若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法院通常将房屋判归登记方,并由其继续偿还贷款。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需根据书面协议或其他约定判断,无约定则视为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公婆婚前出资首付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如何分割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购置并完成交易,通常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姓名,但另一方能证明系个人财产购买,则视为私人投资,归购买者所有。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