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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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机顶包行为的法律定性1、关于交通事故中的“顶包”现象,被冒名顶替者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则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且其驾驶执照也将会被吊销。而参与顶包者,既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惩罚,也有可能因其行为被视为包庇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律层面上,对行驶中的巴士司机实施暴力手段,致使巴士司机无法正常掌控车况,从而导致车上所有乘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威胁,这一行径已被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二是行为发生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三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并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重大损失。只有当行为人的违规行为直接引发了严重后果,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才会被认定为该罪。否则,即使违法,若未造成实际危害或因果关系不明显,不会构成此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驾驶员若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死亡或造成公共及私人财产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此情况下,若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若由于其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驾驶员若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死亡或造成公共及私人财产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此情况下,若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若由于其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