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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向谁申请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若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坚信本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已过法律期限时,他们有权利依法请求解除此类措施。换言之,若以上人员期望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他们必须向施行强制性措施的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此项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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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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