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中第六十九条之明文规定,保
证人须得自身具备无与待决案件相关之牵连性、完全具有
强制执行保证义务之能力、
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均未受任何形式之限制,以及拥有稳定居所及稳定收入等诸多条件。因此,倘若在某一期间内被批准采用
保证金制度式的取保候审,并且此人已满足上述所有必要条件的话,从法律理论层面讲,他有权为他人提供
担保。然而,实际操作中能否成为保证人,还需依据特定案情以及
司法机关之审慎评估加以确定。若此人为待决案件之关联人士或者其自身并不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便无法担任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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