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汽车遭受车祸导致车载包裹物品受损这一境况,应当依照包裹物品目前在市场上的价值,给与充足的
赔偿金。若不幸遭遇这样的悲剧,对于车主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
财产损失。
然而,具体的
赔偿方式会受到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所左右:
首先,如果
肇事方为
机动车辆,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也就是投保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补偿额度之内,全额支付赔偿款;假如在
交强险赔偿后,仍然有未能满足赔偿需求的部分,那么
受害人可以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判定结果,与肇事方商议赔偿事宜,或者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
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继续履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至于肇事方若是
非机动车辆,相应的赔偿责任便应由交通事故的双方
当事人,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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