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不当操作而涉嫌
信用卡诈骗之行为,若借用以他人之
信用卡来实施
犯罪,这种行为无疑已触犯了法律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它是以
非法占有所持有的财力物力作为
犯罪目的,违背了对信用卡进行规范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借助信用卡这样的金融工具从事诈骗活动,以此手段来获取巨额的不义之财。
在这里,所提到的信用卡,通常是指通过使用
伪造的、已经过期的或是被撤销的信用卡以及冒充他人的信用卡,又或者是恶意透支等多种方式,来从事相应的诈骗
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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