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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与诽谤罪有何区别,怎么区分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诽谤罪中传播的信息必定为毫无根据的虚构事实。
若传播的确实为已经发生并且客观存在的事件,尽管可能对某个人或组织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但这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然而,对于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内容属实,但只要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公开宣传之范畴,公开后将对被侵权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声誉带来实质性伤害,同样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2)在法律实务中,法人、团体以及组织不得成为诽谤罪的侵犯对象,然而对于名誉侵权行为,上述法人、团体及组织均可成为受害方。
(3)诽谤罪的主观要件有所区别。
诽谤罪应以直接故意为必备条件;
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要件则包括过失行为在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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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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