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没有中止,只有延长和中断两种情况。延长是指在案件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中断则是指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一般不会停止,主要通过延长和中断来调整。要是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受理了,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时效就不受限制了。要是在追诉期内又犯罪了,那么前罪的时效会从新罪的立案侦查或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遇到特定情况(如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问题等),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诉讼时效将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但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诉讼。因此,原告有权在障碍消除后的剩余时效期内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限于法定原因在最后六个月内的事件,如早于六个月内发生但持续到此时,若六个月内未解决则适用。中止期间前后时间合并计算,只要中止事由在时效结束前持续存在,即满足中止条件。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对于五年前的欠条,债主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内未采取行动,债权人可能失去胜诉权,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助。然而,债务本身不会因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