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可以不去参加
时间:2024.06.2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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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
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无故不出席聆听
仲裁结果,
仲裁庭可采用缺席审理并做出相应的缺席裁决;
然而,若在该过程中,申请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出席仲裁程序或居留,那么将视作放弃其仲裁请求。
通常而言,申请人应亲自出席相关的仲裁程序;
但若申请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仲裁程序,则可以
委派律师以
代理人身份代为出庭。
若是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出示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参加仲裁程序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擅
自离开仲裁程序的,仲裁庭亦可以通过缺席审理并做出相应的
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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