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取保候审精选解答 > 因病死亡是否取保候审

因病死亡是否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身患疾病并最终导致其生命终止的情形,并不直接符合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条件。本条法律条款主要是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健康状况、潜在社会危害性及案情实际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进而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若某位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并最终因病去世,则此人已丧失了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体资格,故而也无需再讨论其是否适宜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倘若所述情况涉及到在取保候审期间因病离世者,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