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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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是允许前往法院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法规和要求,例如当面临出庭场合时,务必依照时间规定准时到达。这无疑表明,对于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取保候审并未产生实质性的限制效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人身自由难免会在此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比如说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者需要事先向司法机构进行报备等等。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仍可继续维持本职工作,然而必须无条件尊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指定的居住范围,包括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随传随时出庭接受调查,不得对证人提供的证据或者可能的证言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妨碍。

事实上,取保候审并非需要以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然而取得保释批准并不代表被告人将被免予起诉。所谓取保候审,仅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行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其本身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在审判阶段不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处罚。被告是否有可能面临监禁惩罚,还需由司法机构在进一步审理之后做出最终判决才能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在经历了检方的保释审查之后,倘若法院认为当事人的情况并不满足保释条件,那么便有权决定将其重新收监进行进一步的审理;而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等类型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力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中,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取保,得看案件情况和嫌疑人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进行,同时保障嫌疑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