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制度所允许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对于任何涉及到
偷窃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其在取保候审阶段享受的法律保障期最长不能逾越这一界限。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的侦查活动、
公诉程序以及审判流程无一例外地都能够保持正常进行,并且也没有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实证
证据,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达到法定的上限,那么该名嫌疑人或被告将会继续维持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下。然而,一旦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达法定的上限,就必须立即解除对该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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