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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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有两条特别重要的条款。分别是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九条。这两条说的就是当我们签了合同之后,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做,或者做得不够好,那他就得负起责任来。这个责任包括要把事情做完、弥补错误或者赔偿损失等等。比如说,如果有人欠了钱没还,或者没按时交房租什么的,另一方就可以找他要回来。同样地,如果有人借了钱却没按约定还,债主也可以用这些条款来让借款人还钱。

那么这个时候,从保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一天开始,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要开始算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保证期限里头就已经向别人告状或者申请仲裁了,那保证期限的起点就是保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一天。而对于那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主来说,如果你们在保证期限还没结束之前就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那从你们提出这个要求的那一天开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要开始算了。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别人违反了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时,我们管事的人就有权利把他们从别人那里得到的东西拿回来。也就是说,如果想知道这个人到底有多少钱,有哪些东西是他自己的,我们就得用上下面这些方法:首先,我们要看看这个人的财务记录,比如说账本、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资产登记记录什么的,这样才能搞清楚他到底有多少家底。

,我们来说说关于私人借款和还钱的事儿。如果你发现自己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了,想要用诉讼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这个过程的时间限制是三年。从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就是你知道对方应该还你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三年后的这一天就结束。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那就别想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能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文规定,继承人应在亲属故去之时,以其所继承之财产真实价值为限,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在生前应当履行的税务负担和债务责任。换言之,当负债人离开人世以后,继承人必须首先明确其所继承财产的实际经济价值,随后再以这个估计出的价值作为标准上限,用来支付被继承人在个人生命周期中产生的各类税收义务和欠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