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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人伤起诉流程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1.当收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之后,如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或未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则由交警依照规定将相关涉案车辆予以放行。
2.受害者在接获责任判定书后,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对方汽车进行全面财产保全查封,以便确保未来案件执行的顺利进行。
尤其当伤势较为严重,需长期住院接受治疗,甚至需实施手术时,这一举措尤为重要。
3.在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向交警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查封涉案车辆。
4.在法院公开审理期间,如果可能涉及到诉讼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5.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或至伤病痊愈后,法院将再次召开庭审会议,展开实质性的审判工作并作出裁决。
6.倘若受害者方胜诉,可以依据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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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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