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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儿媳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若男方拥有份额较大的房产权益,而女方希望在拆迁后离婚,便需谨慎处理。
如果被拆毁的房子为男女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那么在此之后获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亦应为二人共享的财产。
关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划分,双方有权自行为之进行商议,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来裁决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
至于其他类型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同样应遵照此原则进行分割。
倘若被拆毁的房屋原本并非共同财产,那拆迁后获取的补偿款或安置房就不受此影响,仍旧是各自独立的财产。
若在离婚之时,仅按照被拆毁房屋原先的所有权归属明确日后的补偿归属,也就是说,若是某一方独自持有的婚前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赔偿权当归属该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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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敏律师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周慧敏律师,现职业于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咨询及办案耐心、谨慎、仔细,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擅长各类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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