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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选择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各地区可以灵活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复合型补偿机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货币补偿的方式。
这种方式要求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准确的估值,得出多元化且有理有据的补偿基金。
这里为您详细介绍了三种法定评估途径:
第一,市场评估价:
它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是由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既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流程以及适当的评估方法,在全面考虑各类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后,对于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进行科学、严谨的估测和判断的过程;
其次,商品住房交易均价:
这是同一地区、相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交易平均价格,相关部门会按时定期地收集整理并予以发布;
最后,重置价:
这是由评估机构根据当前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参考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出能够同估价对象一样具有相同使用功能和效能的全新的建筑物的合理价格。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看产权调换的两种常见模式:
第一,异地安置:
这是因为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并不涉及到住宅,或者由于地块的容积率限制,导致无法进行原址回迁安置,从而只能选择在其他合适的地点建设安置房,通过调整产权的加减来尽可能实现等价交换,实现产权调换;
其次,回迁安置:
这是当开发商的拆迁重建项目能够顺利实现回迁安置时,通过适当的产权比例调换来完成回迁安置的过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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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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