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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不予赔偿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当你无证驾驶的时候,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我们都不能向您提供任何的赔偿措施,因为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在吊销你的驾驶证期限之内,你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所以,交强险对这样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是拒绝理赔的。
2、同样,当您喝得酩酊大醉并驾车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故,我们都概不负责,因为这既违法又危险。
按照相关法律,喝醉酒后驾车不仅会在驾驶证上扣除12分,还将吊销驾驶执照,而且你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制裁。
仅是醉驾这一项,您必须得到至少15天的拘留以示惩戒。
3、对于车辆遭遇盗窃抢劫而产生的事故,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的。
虽然我们有专门的车辆盗抢险这一项服务供您选择,但是这并不包括在我们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这样的情况,你需要自行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来解决问题。
4、如果您是蓄意为之,比如出于愤怒、赌气或者追逐他人并导致了交通事故,我们也无法提供任何赔偿。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道德风险,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即使您购买了损失赔偿合同,但在确定责任方的过程中,你的车损险理赔申请也可能被拒绝。
5、一旦我们发现受害者自身存在责任和过错,我们发现事故是由他们有意造成的,这时候也会执行同样的政策,我们也无法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因为这不是一个合理的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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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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