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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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真诚信意的基础上,双方根据个人意愿,在完全清醒且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或不当诱导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这不能被视为强奸罪。此外,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是否为十四岁以下的幼女缺乏明确认识,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种情况应被视为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不被视为违法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行为违法、主观恶意或过错以及造成损害。以强奸罪为例,强奸罪的法定要件包括对女性实施强制侵犯等行为。在实践中,强奸罪的成立需要违背意愿,通过暴力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或者在受害者无法自主表达时进行。例如,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将被视为强奸罪,并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以下情况行为人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未用暴力等手段;女性完全自愿且未受强迫威胁;未成年少女超十四岁自愿性行为;行为未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等严重伤害;不在公共场合强奸或侵犯幼女;未参与轮奸,未侵犯不满十岁幼女或致其伤害。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这些情况下均不能判定为强奸。但需注意,对性犯罪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准确判断。

以下情况行为人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未用暴力等手段;女性完全自愿且未受强迫威胁;未成年少女超十四岁自愿性行为;行为未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等严重伤害;不在公共场合强奸或侵犯幼女;未参与轮奸,未侵犯不满十岁幼女或致其伤害。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这些情况下均不能判定为强奸。但需注意,对性犯罪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准确判断。

劳动者在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中可申请先行执行判决,但须经仲裁庭确认并满足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一般此类申请无需担保,但需视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