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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判刑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焚毁新闻播送事业设备暨大众电信设施罪,即是指怀有恶意损毁正在运作中之新闻播送事业设备以及公众电信设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
对于过失实施此等罪行的人,将根据以下的具体刑罚标准来判定处罚:
1.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监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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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忠强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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