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行zhí政
诉讼过程中,第三方既可以通过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审判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出通知书,从而获得参与讼案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第三方均应视为拥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与者,他们享有向上一级机关提起上诉以及向有关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和执行已生效裁决等权利。
(1)主动申请方面。
如果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确信自己与被质疑的特定
行政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那么便可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适时申请参加诉讼,而该申请能否得到法庭批准则需要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2)由人民法院通知。
另一方面,当人民法院发现某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被质疑的特定行政行为之间看似存在利害关系时,亦有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定位为第三方并邀请其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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