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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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的驾驶员,即使事后返回现场,仍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法院可能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刑期将超过七年。判决会综合考虑案件细节,如肇事者责任和自首情节。

离开事故现场,不一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要经交警部门调查才能定性。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只要不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双方无异议且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信息;一方紧急救助伤员并标注位置后迅速报警;因受伤前往医院未及时报警;不知情离开且有证据;因可能受伤离开并立即报警。

在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只要不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双方无异议且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信息;一方紧急救助伤员并标注位置后迅速报警;因受伤前往医院未及时报警;不知情离开且有证据;因可能受伤离开并立即报警。

肇事车辆在离开事故现场三里地的情况下,是否被判定为逃逸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肇事者在未妥善处理或汇报事故情况下擅自离开,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逃逸情形之一,则可能被视为逃逸。建议参考相关法规及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