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撤回
起诉之后,若被告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明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行使其权利向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起设定于取保候审方面的申请。以下为实施此申请所需经历的具体流程:首先,准备好相关申请文件,这其中包括
身份证明文件、与本案有关的关键
证据以及
担保人或者
抵押金的证明书等等;其次,完成申请
立案,即将准备妥当的材料
递交至负责审理该案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接下来,
司法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最后,如果经过审核,司法部门认为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他们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及其执行机构。而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操作,例如指派担保人或者收取抵押金,并且告知申请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然而,如果在撤回起诉之后,被告人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司法部门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他们有可能会拒绝接受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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