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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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总之,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对社会没有危险性,同时案件的处理不会因取保候审受到不利影响。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这一刑事司法手段的实施对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此情况下,如果予以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或是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执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涵盖患有重症疾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定群体。然而,对于这类群体所采用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允许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行踪、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第二,当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已采取相应举措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第三,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需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身负重罪嫌、被法院裁定判处重刑、具有潜在的逃逸风险或再次犯罪可能性、其身份特殊(例如累犯、惯犯)或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等情形时,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类情况下,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