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实施
逮捕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该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又或者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即便已经被依法逮捕,仍然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在决定是否能够在逮捕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时,我们必须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结合,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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