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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构成重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构成重婚罪所需具备的必要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需系一般主体,也就是需要拥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自然人;
2、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者必须存在直接刻意的心理倾向;
3、在客观条件上,重婚必须通过一定程度的行为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有合法配偶的人却再度与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已经拥有婚姻关系却依旧与其缔结婚姻的行为便构成了重婚罪;
4、重婚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便是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姻财产关系。
若有人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继续缔结婚姻,或者是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继而与其缔结婚姻,此类行为将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处罚
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男方已经娶妻、女方已嫁人,并且这种夫妻关系尚未被法律程序解除,仍处于存续状态的人,即为有配偶的人。
若是夫妻关系已经在法律程序解除,或者因为配偶一方离世而导致夫妻关系自动消失,那么此时也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至于“再度与人缔结婚姻”,这其中涵盖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合法婚姻手续登记结婚以及虽然没有经过婚姻注册手续,但是实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两种形式。
再谈及“明明知晓他人已有配偶而执意与其缔结婚姻”,这是指,即便本人并未拥有配偶之外,还明知某个对象已经拥有配偶,但还是故意与其缔结婚姻(无论是进行婚姻登记结婚,还是构成事实婚姻)这类行为是蓄意破坏他人家庭婚姻状况的严重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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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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