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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1、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加害者,他们通常来自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群体,这一类人群有别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了该罪名独特的犯罪主体;
然而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来说,其犯罪主体则被阐释为广泛的一般群众,即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辨认与控制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犯罪嫌疑人之列。
2、从其主观意图来看,职务侵占罪派生出的犯罪嫌疑人会明显意识到自己所占有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在此基础上,巧妙运用侵吞、盗窃、欺骗等手法,以非法所有的方式据为已有;
相较之下,后者则更加侧重于对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占有欲望,即便知道这些物品并非自己所有,却毫不动摇地拒绝归还。
3、从实际行动上看,职务侵占罪更多的是通过利用职位职权的便利来实现违法所得,即将公共财产转变为私人财产
但是,犯罪嫌疑人们并不需要先拥有财物才能实施加害行为;
而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只有在被受害人提出控告之后才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4、原始权益上,职务侵占罪所波及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范围,不仅包括了国有资产,也涵盖了集体和私人资产;
相比而言,后者仅仅针对他人特定物,具体范围涵盖了替他人保管的财务、或遗忘在被害人视线中的物品以及被深埋地下的物品三大类。
5、虽然这两类罪行都涉及到他人财产的侵犯,但是其战略性的打击目标还是有所区别的。
职务侵占罪面对的主要矛盾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被侵犯,其本质是私人利益的损害;
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打击面则更聚焦于公共财产的保护,其本质是公共利益的维护。
6、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其过失须由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调查;
而后者只有在受害方提出申诉以后,才能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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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平律师

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

胡建平,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信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信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民商事诉讼律师,信阳市仲裁委仲裁员。2002年执业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刑事辩护经验,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创办信阳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致力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经办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要案,为多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并使数百名被告人得到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在民商诉讼领域,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和工伤等人身损害、工程建筑等民商诉讼案件,均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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