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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双方离婚事宜存在分歧,其中一方同意,而另一方表示反对时,可考虑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离婚裁决。
在此情况下,应当由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详细阐述其终止婚姻关系的诉求及情感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法院对案件展开审查后,若能判定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法再重新燃起,即便调解无效,也将按照诉讼程序予以准许判决离婚,并依法取得离婚判决文书。
审理结束后,当事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离婚判决随即正式生效,原有的婚姻关系应于当期限即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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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双方中一方想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2、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话,双方没有婚姻关系,直接自动分开就行。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 更多>>
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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