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
时间:2024.06.17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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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食品监管机构对涉嫌
违法者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时,若该人是在受到第三方的
胁迫或欺骗而作出
侵权行为的前提下导致的违法,或者在行政机关未察觉到其
违法行为之前被主动揭发,又或者在
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来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或者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过程中有显著
立功贡献的情况之下,都可以依法得到从轻或减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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