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结婚精选解答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不适当的婚姻,也可以被解释为缺少婚姻建立所必需的法律要件的违法结婚行为。
至于这些不适当婚姻存在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是重婚现象的存在;
其次是当事人存在法律明令禁止结婚近亲关系;
再者是双方在结婚时均未达到法定年龄。
然而,具有可以调解或者撤销性质的婚姻,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那些受胁迫而被迫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
其次,是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已患有严重疾病但并未如实相告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杨云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杨云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