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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拘留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6.15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当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做出治安拘留处分决定并通知被拘留者之后,如若被拘留者在24小时内未能申请复议,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时间限制,立即将其送往指定的拘留所接受相应惩罚,同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正式交付给被拘留者。
其次,若是被裁决拘留的人士或其家属可以找到适当的担保人或按照法律法规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在此段申诉诉讼时期内,原有的裁决将会自动暂停执行。
而待裁决被撤销或重新开始执行之际,依法依规地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再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制裁,通常情况下所面临的罚款金额是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不等。
然而,除此之外,交通管理部门还有权对无证驾驶行为人施加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既有可能面临拘留处罚,也完全有可能避免此类处罚。
最后,若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即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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