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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租赁之间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首先,从对象的角度来看有所区别。
承包经营将目光集中于特定的生产经营任务,这是它所关注的对象;
然而,租赁经营则专注于资产使用权及其附带的企业管理权力的流转,其明确的设定对象便是资产。
其次,二者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性。
承包经营中,经营者虽然拥有诸如生产经营、人员配置以及赏罚等多项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并非独立自决,而是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控,因此其自主处置的权限仅限于有限范围内;
相较之下,租赁经营中的两权分离更为彻底,企业不再仅仅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因此获得了包括企业组织的设立、收入分配、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员工招聘和辞退等更多权力,还可以依据市场反馈灵活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第三,经营者在面临的风险程度上也存在明显区别。
若承包经营者无法完成既定任务时,只会因其过错程度不同而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追责,例如适当降低工资和奖金等措施;
然而,租赁经营中的承租者就必须实行财产担保制度。
在租赁经营期间,租赁方需要以自有或第三方的保值资产作为担保方式,甚至可能要求由相同价值的债权人提供担保,这无疑加大了承租方所承受的风险压力。
最后,企业留利的归属部分也存在差异。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在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然归属于企业所有,并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
然而,在租赁经营的场景下,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将会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承租者所有。
另外,在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选择方面,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是甲方租赁乙方的场地,然后以自身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
相对应的,承包合同则是甲方使用乙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样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给乙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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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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