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关系中的
债务处理,仅由一方承担的情况主要包括:
1.在婚姻生活期间,配偶一方未经另一半了解及许可,私自资助那些与该方无法律上的
扶养或
赡养义务的人士所导致的
债务;
2.未经伴侣知晓且同意的条件下,自行借贷投资于商铺设立、商品交易等商业经营行为所造成的负债,且在其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资产并未纳入到夫妻共享的家庭财务之中;
3.在
结婚前由任意一方
购房产生的债务,尽管这类财产在婚后成为夫妻共有,但对于单独购置该房产的一方而言,其所负的债务仍需独自承担;
4.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时,若与
债权人事先达成协议明确表示该笔债务并非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则由举债人一方独立负责清偿;
以及5.倘若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状态下,配偶擅自参与了赌博等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则需要由负债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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