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这个过程中,无需对方配合。
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可以直接携带原先户口本以及法院所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或者调节书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主动申请办理户口分户或者转移手续。
而接收到这些资料的各地公安派出所,会严格依照法院下达的决议或者调停书进行操作,完成户口分户、新设户籍的相关步骤。
然而,如果有一方坚决拒绝交换原本的户口本,且经过公安派出所多番劝导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我们将尊重他们的选择,依据判决书、调节书或者
离婚证明来实施户口分户或者迁移。
同时,我们也会在户籍登记册上详尽地注明户口分户的时间点及其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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