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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若在婚姻登记之前,由某一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最终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者,该不动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协议以证明此为共有财产,否则在面临离婚情况时,该不动产将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2.在婚姻登记之前,由某一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但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情形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若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无法就此达成协议的话,则需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责任划分。
3.若在结婚登记之前,某一方利用贷款手段购买了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不过此后的还贷资金却是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若两人日后选择离婚,涉及到的房产理应归属登记人所有权,但同时婚后该套房产产生的增值部分以及所偿还贷款部分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对该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4.若某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登记之前,为他们购入了房产,那么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这笔房产应当视作父母赠予给自己孩子的财物,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否则在面临离婚的情况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5.在子女结婚登记之前,如果是由两位父母分别出资购房的话,在双方因各种原因决定离婚时,应该根据各自主张的父母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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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2、夫妻一方......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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