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关于诈骗出境证件罪的认定,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境为目的,骗取相关出境证件的行为,就能被判定为此项犯罪行为了。
关于其具体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注客体要件部分,这项罪名侵害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及国(边)境的有序管理这两项基本权益;
其次,探寻客观要件方面,本罪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为诸如劳务输出、对外贸易往来或出国考查、游玩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与伪造事实,从而从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处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需的出境证件,且这些欺骗所得的出境证件最后被行为人交付给那些滋生组织他人偷渡犯罪分子,用于其犯罪行为;
再次,我们来探讨一下主体要件,此种犯罪的实施可以由任何普通公民、组织甚至是某些个人都可以成为其行为人;
最后,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本罪的实施者应具备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带着明确目的,他们明知别人要用这些证件进行非法的组织偷渡行为,但却故意为他们制造并提供这些证件,这种行为并不一定需要以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作为出发点。
以上便是对诈骗出境证件罪的基本介绍,希望大家有所了解和理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