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所引发的
保险索赔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和具体条款而定。若涉及到的仅限于商业型险种,且投保(协议)中明文规定了将酒后驾驶视为责任免去事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反之,如果在保险协议中并未明确列明关于酒后驾驶的免责声明,保险公司则需按照相关
法规履行它们的理赔义务。
此外,也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但交强险并不提供理赔服务;
其二,在
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一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将保险公司及涉及该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视作共同被告
提出诉讼,以迫使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交通事故中的损失系因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故意碰撞
机动车所致时,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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