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各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经济利益关系明确的案件:每宗收费金额由800元至最高10,000元不等;对于不涉及此类经济利益关系或争议主体之间无明显经济
利益冲突的案件,每宗收取1,000元至最高10,000元的基本服务费用。
(二)涉及经济利益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为1,000元至最高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则应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5%至6%;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在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在争议标的额介于5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至3%;在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1%至2%;而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0.5%至1%。
(三)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如果不涉及经济利益关系,每宗案件的收费金额为1,500元至最高12,000元;如果涉及经济利益关系,则应按照
代理涉及经济利益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四)在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不涉及经济利益关系,担任被告方
辩护人的收费金额为2,500元至最高20,000元/件;担任
自诉人、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收费金额为2,000元至最高15,000元/件;如果涉及经济利益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经济利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