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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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单位行贿罪的受贿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认定单位受贿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单位受贿必须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之下,并且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行为;第二,单位的受贿所得必须为单位整体所拥有。关于“单位意志”,通常理解为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出的决策和指令。

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农场、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索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从而为他人提供特殊利益,且这种行为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单位受贿罪,乃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在获取和非法收受他方财物时,为其谋求种种利益的法律框架下严重情节的犯罪活动。

单位受贿罪旨在涵盖国家行政机构、国有法人实体、企业以及非盈利性组织等单位,他们可能在索求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之后,为了他人获取某种利益而采取了非法手段,且此种举动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之上。

本条法律定义指出,“单位受贿罪”乃针对国家机构、国有的各种企业、学术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特定主体而言。其内容包括收受和索取他人的财物,并以此为条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且情节相当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