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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4.06.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所涉及的诉讼费用通常会在发起诉讼之时由原告预先支付。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官司结果为败诉方负有赔偿责任的,那么败诉方将承担所有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主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
而对于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案例,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双方各自应缴付的诉讼费用额度。
其次,关于人们需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主要涵盖以下几项内容: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最后,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意味着当公司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通过诉讼来追究其机构成员的责任或者维护其他合法权益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依法代表公司发起诉讼。
此类诉讼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追究相关成员的责任、行使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
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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