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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怎么担责

时间:2024.09.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攻击性建筑大范围安全事变罪,乃是针对建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诸机构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违反行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标准极度下降,并引发重大范围内的建筑安全性问题的罪名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若相关机构发生此类行为造成犯罪情况,对其主要负责者将做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并采取罚金刑罚
若后果极其严重,如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财产遭受异常重大损害等状况,则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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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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