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
借贷关系中涉及到款项问题,那么
借条无疑应该成为首选方式。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
借条与欠条在法律概念及实际效果上存在较大差异。
欠条的范畴较广泛,既可表述为
当事人之间的
债务纠纷,亦可适用于物品
拖欠。
而借条则专指基于当事人间借贷关系所订立之凭证。
因此,为了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我们应始终优先选择使用借条来记录和证明借贷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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