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吸毒是否属于可以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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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长期以来对毒品类恶行置之不理的现象,被视为给予
离婚许可的一种法定条件。
若
诉讼提出离婚,
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且有效的
证据证实另一方存在此类问题并屡次教育无果,法院可以在正式审讯后认定
情节严重而不允许调解,据此批准离婚。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人
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若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依据上述要求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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