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离婚之后选择再次婚姻之际,若想要争得
子女抚养权,具体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对于现时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因身患
重大疾病或身体遭受重大
伤残,已经丧失了继续
抚养子女的能力;
2.如果在此之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在共同的生活过程中确实给子女带来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健康影响,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很可能导致另一方赢得
抚养权;
3.倘若子女达到八岁之龄,且自愿跟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亦具备
扶养子女的经济和精神能力,那么这无疑也是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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