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是否会调查双方的银行流水记录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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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拥有权利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活动,而相关单位及个人则不得予以拒绝。
对于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性文件资料,法院应落实辨识真伪与确认其
法律效力的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法院工作繁冗,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自主启动调查行动,仅在
当事人提出调查申请后,才有可能对相关金融机构账户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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