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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发现对方财产转移,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前,查明配偶擅自实施了财产的隐匿或转移行为,及试图通过恶意制造夫妻间共同债务来侵占配偶的个人资产,则可采取紧急措施,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在此之后,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有权请求法院对上述违规行为方进行资产减损甚至不予分配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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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赛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验10年+。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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