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配偶未经同意处置共有房产,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公平分配;离婚时,过错方可能被要求减少财产份额。即使离婚协议已定,若发现类似行为,受害人可依法申请重新分割曾共享的财产权益。
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权利,日常家用处置具法律约束力。处置超出日常的财产需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擅自处置可能导致追索。善意第三方购得房产并完成登记,原所有人难以追回。但如造成经济损失,离婚时受损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禁止单方擅自变卖。若配偶擅自售出共有财产,需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追回财产。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方恶意收购或转移。务必在法律规定的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权益。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夫妻共同房产处置需双方同意,擅自出售须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才有效。一方单方面擅自延长使用期限并致无效合约。未经同意、低价出售、未实际支付本金且过户登记不满足善意获得的,合约无效,损害对方权益。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是认定有效交易的关键。擅自处置造成损失者,离婚时可能面临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