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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夫妻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授权或认可的情况下,私自实施了对婚姻期间购置的共有财产进行转让、赠与等行为即视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三方以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获得该项财产时,我们应对其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与支持,这也意味着通过善意第三人之手获取婚姻期间共有的财产,其有权向擅自处分该财产的一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者要求其弥补自身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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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效力是无效的,前提是当事人不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理。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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