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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让对方看孩子,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离婚事务结束之后,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拒绝允许另一方探视其子女,那么后者首先应当主动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再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递交诉状,请求法庭判决并强制执行对方有责任并且必须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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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其锟律师

广西豪安律师事务所

农其锟律师,广西豪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工作严谨,功底极为扎实。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的法律顾问,年均办理几百起诉讼、非诉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思路,擅长抓住细节,专攻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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